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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7-07 10:05:00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文件

2016014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做好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保卫工作,保障中心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学校相关安全管理要求,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四防”(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相关工作。

第三条: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一)中心主要负责人为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责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对中心安全保卫工作负管理责任。

(二)中心全体员工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对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

(三)明确各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责任人,对所在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附件1)。

(四)设置安全员,负责中心工作场所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验证隐患整改;负责安全档案材料的搜集与保管。

第四条:安全管理要求

(一)全体职工和学生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警惕,树立“预防为主”的安全防范意识,遵守国家、学校和中心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要求。

(二)中心通过对职工、学生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自主防范意识,熟悉安全报警渠道和应急处置措施,掌握报警方法、初始火灾的扑灭方法,熟悉安全通道。中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或应急演练。

(三)各部门贵重物品、贵重设备落实到专人管理。并保存好各种重要文件、资料、公章;杂志社人员要管理好稿件和审稿记录。中心职工、学生注意保管好个人财务,并提醒访客保管好个人财务。

(四)严格现金、票证管理,办公室现金不过夜或配专用保险箱。

(五)各实验室、机房要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对实验操作、机房使用、危险或有害物品的使用与保管等活动的安全操作、防范进行规定。

(六)杜绝与科研、教学和办公无关的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场所,保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做到人走关门窗、关水电,不得使用非工作所需电器,充电结束后应拔出充电器或断开电源。不得在公共场所抽烟。

(八)禁止在办公区抽烟、使用明火。

(九)安全责任人要做好假期、雷雨天气等特殊时期来临前的安全检查,查找安全隐患,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第五条:中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联系学校相关部门落实灭火器、报警器、消防水龙等消防器材的配备,注意平时的检查,发现消防器材数量短缺或损坏,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完善应急通道的布置和标识,保持应急通道畅通。

第六条: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一)安全员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状况检查,填写“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检查表”(附件2),发现安全隐患的还需向责任部位的责任人下达“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附件3)。

(二)责任人应对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和实施整改措施,隐患整改完成后报安全员对该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三)中心根据学校有关部门的安全要求,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

第七条: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中心职工、学生发现违反安全规定的情况、安全隐患和事故应及时向安全员或安全责任人或中心领导报告,并报告有关部门。

(二)发现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校保卫处或拨打110报警;发生火灾拨打119报警;发生漏水、漏电等状况,及时向余家头校区管委会报告(电话865111)。

第八条: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发生事故,该场所的责任人应立即或安排本部门人员赶到现场进行应急处置。应首先采取措施保证人员安全,在保证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科学处置,根据事故情况报请专业人员进行处置。

(二)发生初始火灾,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据火灾性质,用水、灭火器灭火等合适的方式灭火,并报警。火灾扩大,应及时拨打119报警。

(三)发生漏水漏电情况,注意漏电引发触电等事故,在保证自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下,采取堵漏、关闭电源等措施,并报请物业或余家头管委会专职维修人员处理。

第九条:中心明确安全档案的管理人和档案管理范围,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档案,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记录,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演练的资料和记录保存,及时将相关记录、资料归档保存,并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归档、报备。

 第十条:对于违反上述规定但未造成事故、损失的人员,由中心按照考核管理规定进行惩处。造成事故、损失的,还应按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经党政联席会审核通过、中心全体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

201671

 

 

 

 

 

 

 

 

 

附件1: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工作场所安全责任人分工表

附件2: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检查表

附件3: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附件1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工作场所安全责任人分工表

  

责任人

  

责任人

1003 汽车驾驶模拟实验室

 

709国家水运安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办公室

严新平

1004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交通与计算机》杂志社

 

711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主任、书记办公室

蔡晓东

1007教师工作室

胡钊政

712 博士生工作室

刘新宇

王腾飞

1008 资料室

申琼珍

712外籍教授工作室、阅览室

申琼珍

8楼教师工作室 (钟鸣、朱敦尧)

 

713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综合办公室

 

8楼教师工作室(信息所、规划所)

吕植勇

9楼教师工作室(邱志军)

邱志军

8楼交通信息与控制综合实验室

褚端峰

吕能超

吕植勇

9楼技术支持室、大报告厅

刘新宇

 

8楼研究生工作室

刘新宇

 

 

9楼研究生工作室

刘新宇

张明阳

黄金辉

8楼会议室

 

10楼交通仿真实验室

刘新宇

交通大数据平台机房

 

9楼教师工作室(感知所)

 

 

5006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技术开发部

 

9楼交通安全实验室

 

航海楼南面车库

吕能超

9楼船标岸一体化实验室

初秀民

车队7号车库

 

北区教学大楼前的现场实验场地

褚端峰

707  风险平价与应急研究所

 

9楼会议室

 

 

 

 

 

 

 

 

 

 

 

 

 

 

 

 

 

 

 

 

 

 

附件2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检查表

编号:

检查部位

各楼层办公场所

检查时间

 

检查人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灭火器数量无短缺

 

2

消防水袋、枪头完好

 

3

消防通道通畅,无堆放杂物

 

4

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清楚

 

5

是否有违章使用电器

 

6

门禁、门窗是否正常使用

 

7

是否人走关门、窗、电源

 

8

9楼顶出水口是否堵塞

 

9

其他安全问题

 

整改要求:

 

被发现问题所在场所责任人意见:

 

签字:

备注

 

         

填写说明:1.检查未发现问题或正常时,在检查结果栏中填“√”;

          2.检查发现问题,在检查结果栏中填写具体问题;

          3..如果发现隐患,则检查人应开具隐患整改记录表。


 

附件3.

智能交通系统研究中心安全隐患整改记录表

编号:

隐患部位

 

隐患下达时间

 

责任人

 

下达人

 

隐患内容:

隐患原因分析、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责任人签字:日期:

隐患整改验证意见:

 

 

下达人:日期: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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